关于印发《阜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安监二〔2009172 号)和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阜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阜治工发〔20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制定的《阜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阜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安监二〔2009172 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阜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阜治工发〔20092号),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排查工作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排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履行起牵头单位的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迅速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类同)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于2008年以来、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类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性质,各地都要按属地原则将其纳入排查范围。

  三、排查的主要环节

  (一)摸清项目底数。各地要对排查对象进行认真梳理,通过主动联系本级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以及梳理本地已发生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群众举报、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等信息的方式,摸清项目底数,填写《500万元及以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表》(附件1及续表12),于2010年元月5日前报送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之后排查出的项目,各地要填写项目表,及时续报。

  (二)找准突出问题。要通过排查工作,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梳理、汇总,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三)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从加强和健全制度建设、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事故查处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建议。

  (四)依法分类做出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分情况认真处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

  四、排查方式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确定排查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并按照排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监督整改并建立台账。

  (二)重点抽查。各地要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将抽查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抽查的比例不得小于20%。市局将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适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五、具体要求

各地要对本地区排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表进行汇总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附件3),特别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措施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逐级上报。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201022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表和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吴若鹏

  联系电话:0558-2173908(带传真)

  电子邮箱:jgk2173908@qq.com

  

附件1.500万元及以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表

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

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

  

主题词:安全生产  问题  排查  意见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1223日印发

共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