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皖安办〔2009〕41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去年12月14日和今年元月5日,阜南县分别发生各死亡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月10日,临泉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事故。各县(市、区)要迅速落实《通报》要求,深入、细致查找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漏洞,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形势,各县(市、区)要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早对201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冬季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和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繁忙、客流集中等特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安排运力;严格路面管控,加大对超载、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印发
pdf文件
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皖安办〔2009〕41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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