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当前我市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严峻形势。200915日,颍上县颍红公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20091111日,颍上县X024线发生一起车辆冲出桥面坠入水中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20091210日,颍泉区行流镇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2010218日,颍东区X026线发生一起车辆侧滑坠入路侧边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这四起发生在县乡道路、水路上的交通事故深刻暴露出我市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市、区)要认真吸取这四起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行动,切实做好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完善农村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乡人民政府在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构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农村地区桥涵、陡坡、弯道、渡船渡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档立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资金,及时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四、强化农村渡船、渡口和渔船、农用船的安全管理。要突出渡口现场安全监控,安排专职人员抓好渡运秩序、装卸车辆以及船舶航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同时坚持对渡口渡船安全状况的日常检查,坚决杜绝渡船带故障航行、设备带故障运行。各县(市、区)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履行水上监管职责,对无证无照船舶和农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交通 运输 通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226日印发

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0〕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