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在阜各有关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属雷暴活动频繁地区,年雷暴日数最多达40天,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气象局《关于200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通知》(皖气办发〔2009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现将2010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去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期间对安徽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明确要求,王三运省长在全省安委会会议上提出:保增长安全是前提,保民生安全是基础,保稳定安全是关键,离开安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也就无法谈,通过重监管、重排查、重整改确保安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当前进入雷电灾害多发期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对防雷装置实行年度检测。雷击时,易造成建(构)筑物、通讯、电气、微电子设备等的破坏,从而引发雷击灾害,为避免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请各使用防雷装置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同时建立和完善检测档案。在检测防直击雷装置的同时,也应对已经安装的电涌保护器进行性能检测,以防止雷电感应、雷电波入侵,造成通讯、电气、微电子设备的损坏,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时整改。

三、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检测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设计文件送市防雷中心审查,在防雷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市防雷中心对施工质量作分阶段检测,工程竣工后,应对防雷工程进行全面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各类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场馆、医院、学校、车站码头、通讯枢纽、文物建筑保护以及其它关系民生的供水、电、气、热等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五、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市防雷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准确。

六、加大监督检测力度。对防雷装置存在隐患的单位应督促其进行整改。对长期不申报检测、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存在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雷击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我市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由市防雷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检测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八、对雷电事故进行调查和鉴定。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市防雷中心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雷电事故进行调查和鉴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2172662;市防雷中心服务电话:2266550、监督电话:2265718-220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防雷 检测 通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气象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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