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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阜阳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市直有关企业:
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阜安监规[2009]220号)要求,我市有关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截止6月30日全市已经有220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危害申报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查,其中颍上县审查通过71家,临泉县审查通过45家,申报工作进度排在全市前列。但是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地申报企业数仍然少于12家,没有完成5月14日全市职业危害申报专题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见附件)
二、 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加快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度,尤其是对于尚未完成12家申报企业的县、市、区,到今年7月30日,应完成市局布置的申报任务。如经过摸底排查,所在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确实少于12家,当地安监部门要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上报市局。
到今年9月底,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企业和使用高毒物品企业申报率要达到100%;到今年9月底,制鞋、箱包加工、家具制造、宝石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企业申报率达到50%,到今年年底达到100%。
2、强化监管责任。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许多行业,是今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点。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建档、加强监管。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全市职业危害申报企业数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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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
颍州区 |
颍东区 |
颍泉区 |
临泉县 |
太和县 |
阜南县 |
颍上县 |
界
首
市 |
开
发
区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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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5月26日申报数 |
5 |
7 |
4 |
20 |
7 |
16 |
62 |
13 |
2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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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6月17日申报数 |
5 |
9 |
6 |
38 |
8 |
18 |
70 |
16 |
3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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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6月30日申报数 |
8 |
11 |
9 |
45 |
17 |
24 |
71 |
30 |
5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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