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一〔2010〕23号)精神,市局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集中受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目前我市大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限,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是依法加强事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源头上治理事故隐患的重要法律手段。因此务必要将行政许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指定专人、狠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严格把关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近期对辖区内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持证情况,同时要将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每一家企业,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办证积极性。针对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已被政府取缔或采矿许可证已被注销或因其他原因已停止生产的企业,一律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限,9月1日前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一律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采矿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限,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在9月1日前仍未能取得有效采矿许可证的,一律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限或需要变更的企业,要督促企业于9月1日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五)对已取得有效采矿许可证的新建非煤矿矿山企业,要督促企业于9月1日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于9月1日前将辖区内被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市局将报省局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金安”工程(一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投入运行的函》(皖安监一函〔2010〕104号)精神,此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将在“金安”工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运行,各县、市、区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到企业现场进行复核,并于9月1日至9月15日间将企业申报材料录入“金安”工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中应与市局保持沟通联络,联系人:吴军,联系电话:2173908。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金安”工程系统作用,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便各级安监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同时要认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有序运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 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6日印发 |